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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最近一段时间,央视的“大国工匠”栏目播放了各行各业优秀的“工匠”,其中500米射电望远镜的安装工人、珠港澳大桥沉管隧道的吊装工人、跨越U型峡谷的贵州清水河大桥的工程技术人员、深圳腾讯新大厦的建设者等等,向世人展示了中国建筑业的能工巧匠们的敬业精神和令人叹服的建筑作品,一扫过去许多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对建筑业只报道农民工讨薪爬塔吊或“豆腐渣”工程的负面新闻,让5000万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也扬眉吐气了一次。平心而论,作为一个老建筑人,这么多年,一方面为祖国日新月异的面貌自豪,因为无论是路(十几万公里高速公路、2万公里高速铁路)、桥(改革开放以来已建75万座桥,其中不乏很多世界一流水平的桥)、许多高标准的港口和机场,还是城市中高耸入云的高楼大厦、漂亮的住宅小区,均出自建筑业劳动者之手;另一方面一直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没有应有的地位,不被社会认可而觉得窝囊和憋屈。


  查阅多数地方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的材料,可以发现很多行业都涉及到了,但是偏偏找不到建筑业一个字,建筑业增加值连续多年占GDP总量6%以上(2015年为6.86%),怎么就算不上经济工作?建筑业在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与工业并列,同属“二产”,不能说没有“地位”,但在各级政府的统计公报中(除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中对建筑业增加值和企业实现利润等有所披露) ,鲜见建筑业的内容和数据,好像又变成一个可有可无的行业。1982年,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对建筑业的作用和地位有过论断,他说:“应该看到,建筑业是可以赚钱的,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要不然就不能说明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把它当作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地位”,但30多年过去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政策中仍然没有一席之地,没有产业地位就没有促进发展的产业政策,本文试从清华大学孙风教授及哈尔滨工业大学王要武教授分别带领的调研团队研究的课题成果中找出必须重视建筑业发展,并且给予应有地位的理论依据,以期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关注。


  一、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关联


  2015年以来,住建部及中国建筑业协会牵头组织了两个重大课题的研究:一个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相关产业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关联分析》,另一个是《建筑行业和产业分类标准研究》,这两个课题科学、系统的对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拉动作用,从全产业链的角度放在国民经济42个部门中比较进行了论述,让人信服,也第一次从理论研究的高度肯定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为了不让这两个分别花费了课题组专家大半年心血的劳动成果被束之高阁,笔者想通过这篇拙文,与同仁们分享。文中采用的相关数字和有关结论均出自这两份课题本身。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资料分析,我国建筑业近十年一直处于高速增长态势,2006—2015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增速高于或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这十年平均增速高达13.5%,比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速高4个百分点。


  2015年全国建筑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8.08万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4.6456万亿元,完成房屋竣工面积42.08亿平方米。在这些数据背后,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也是对国民经济其他产业提供的物质资料的消费过程(如:钢材、木材、水泥、平板玻璃等成百上千种材料),可以不夸张的说,建筑业的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同时建筑业的产品作为中间产品被其他产业使用,也促进了建筑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课题用一段话高度概括了建筑业与各行业的关联:“建筑业通过完成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全社会劳动就业状况以及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课题组用建筑业对国民经济42个部门的直接拉动与间接拉动的系数以及影响力系数来分析和印证其关联作用。所谓直接拉动,是指建筑业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出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直接拉动,用直接消耗系数来表示,研究结果显示:建筑业对42个部门的直接消耗系数合计为0.7345,也就是说建筑业每增加10000元的产出,将对国民经济其他行业产生7345元的直接生产拉动,其中对非金属矿物制品部门、金属冶炼业和压延加工品部门的直接拉动最为明显,建筑业每增加10000元产值,将要直接消耗1945元的非金属矿制品和1581元的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品。建筑业拉动的行业,排在第3至第5位的是化学产品、金属制品、电器机械和器材。


  所谓间接拉动,是指建筑业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出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间接拉动,用完全消耗系数减去直接消耗系数得到。从完全消耗系数看建筑业为2.4053,即10000元建筑业产出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合计产出24053元的完全拉动作用,扣除直接拉动,会产生16708元的间接拉动。间接拉动位列42个部门的第14位。用全社会都高度关注的房地产业的关联数字来与建筑业比较,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就可以一目了然。根据同一个研究成果资料:房地产业对42个部门的综合直接消耗系数为0.2544,也就是说房地产业每增加10000元的产出,对其他行业的直接拉动为2544元,排在国民经济42个部门的第41位,其直接拉动最大的是金融行业,高达1052元。从完全消耗系数看,房地产业为0.6235,即10000元的房地产产出对其他部门一共可以产生6235元的完全拉动,扣除直接消耗的2544元,间接拉动为3691元,在国民经济42个部门中排最后一位。


  再从影响力数据来分析,影响力数据反映国民经济中一个部门增加一个单位的最终使用时,其他各部门的需求所产生的波及程度,表示了该部门对其他部门的拉动作用。当影响力系数大于1时,该部门对其他部门产生的需求所产生的波及程度大于社会平均波及程度;反之,影响力系数小于1时,该部门对其他部门的需求所产生的波及程度小于社会平均波及程度。研究表明,在42个部门中,有19个部门的影响力系数大于1,其中建筑业的影响力系数为1.2317,排在第16位,而房地产业的影响力系数最弱,只有0.3193,排在倒数第一位。专家忠告:对房地产业过度投资,非但达不到刺激内需的效果,反而容易形成泡沫经济,从而影响其他产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以上的分析数据,我们是不是应该理性的对待炒作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而对建筑业高看一眼了呢?从研究成果中显示,建筑业对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拉动很大,其产品大都为最终产品,并且最终形成固定资产,很少被用于中间消费。据统计,建筑业的固定资产形成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形成的54%,这就不难理解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为什么都把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中联系各物质生产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生产手段之一,并且把建筑业、钢铁工业和汽车工业并列为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


  二、建筑业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1、建筑业是吸纳城镇劳动力最多的行业。


  课题组根据国家2012年投入产出表和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数,首先测算出各行业对城镇劳动力的直接和间接吸纳人数,进行42个行业的排序和比较,在此基础上分别计算每亿元最终使用及可间接吸纳的各行业就业人数。研究成果表明:建筑业的城镇人口吸纳能力超过42个行业合计数的四分之一,每增加亿元最终使用可直接吸纳城镇劳动力7325人,是第2名公共管理行业2504人的近3倍.每增加亿元最终使用间接吸纳劳动力7531人,超过第二名交通运输业(2261人)达5270人。由此可见,建筑业作为吸纳城镇劳动力是绝对的支柱产业,在就业方面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据统计,2015年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77451万人,其中建筑业从业人员5003.4万人,比上年增加466.4万人,增长10.28%,在吸纳农村转移人口就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显着作用。


  2、建筑业是对地方经济贡献巨大的行业。


  以江苏为例,全省建筑业2015年合计上缴税金1029亿元,根据江苏建筑业发展报告,2015年全省列入统计的68个县(市、区)上缴地方税收均超过亿元。其中,利税总额超30亿元的有8个县(市、区),分别是通州区74.73亿元、海门市72.95亿元、江宁区46.81亿元、启东市46.73亿元、江都区44.10亿元、苏州工业园区33.19亿元、铜山区31.80亿元、姜堰区31.35亿元,即使按50%测算,这些县(市、区)建筑业也为国家及地方财政一年上交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税收,有些建筑业纳税大户、一个企业一年就纳税数亿元,设想如果这是一家工业企业,一年为当地上交几个亿税金,在当地政府中会受到什么样的礼遇?特别要强调的是,这绝大多数是民营建筑企业的贡献,国家并没有对其进行一分钱投资。


  全国部分兄弟省采集到的信息同样能说明建筑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浙江省以《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列入省政府专项规划为契机,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建筑产业值占全国总量12.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继续保持5.5%以上,上缴税金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10%以上。


  ——宁夏自治区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29111.77亿元,同比增长5.8%,建筑业增加值399.98亿元,同比增长8.58%,增速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2.78个百分点,从宁夏统计局公布资料看,2007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增速一直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支柱产业地位稳固;


  ——陕西省“十二五”建筑业增加值7196.53亿元,占全省GDP比重平均9%,年上交利税占地方财政16%左右。2015年建筑业增加值1787.18亿元,同比增长8.6%,占全省GDP比重9.8%,这在总体经济下行的形势下,增速高于全省1.8个百分点,难能可贵。


  ——海南省“十二五”建筑业增加值1603亿元,较“十一五”增长168%,“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达10%,也是当地无可争议的支柱产业。


  3、建筑业是致富农民成效显著的行业。


  根据2015年江苏建筑业发展报告(由江苏省住建厅与江苏省统计局共同发布),全省农民从建筑业获得的收入占其纯收入的28%以上,建筑业发达的地区超过30%。建筑业年人均报酬超过5万元的江苏13个市当中,有6个市:南通市6.54万元、苏州市6.31万元、泰州市5.78万元、扬州市5.72万元、南京市5.42万元、常州市5.41万元。其余就连苏北几个建筑业欠发达的市,年人均劳动报酬也均在4万元以上。2015年江苏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年均劳动报酬达到50103元/人,高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一倍以上。按国家统计公报,2015年全国农民工人均年收入36864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9223元,一个农民工收入可以养活3.99人,所以建筑业在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民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中,绝对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三、建筑业遭受的不公平待遇


  由于多年来建筑业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所以给人感觉建筑业处于夹缝中求生存的状态,表现之一:在大力推行“私有化”的大潮中,地方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几乎无一幸免,被产权制度改革成民营建筑企业。江苏是建筑大省,2015年22100家建筑企业中,只有不到0.5%的企业还保留国有企业的“身份”(含国有控股),而民营建筑企业与国企、央企在市场上的“待遇”是完全不一样的,现在强力推行的PPP模式的工程项目,几乎被国企垄断,民营企业很难参与其中;银行贷款利率民营为8%-10%,并且要求实物资产抵押,有的银行明确不向民营建企贷款,而国企的利率为5%,无需抵押。江苏某产值40亿的民企,虽然是当地纳税大户,但是银行也只给2亿元授信额度;海南省更惨,银行给民营建筑企业信用额度500万封顶,企业要接大项目,只能通过月息3%-4%的民间融资来解决;陕西某民营建企为筹集经营活动的资金,从银行只贷到不足1000万元,私募基金却高达2000万元,承受了高额利息的沉重负担。表现之二:为克服2008年的金融危机,2009年国家适时提出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涵盖了汽车、钢铁、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轻工、石化、有色金属和物流业,这些规划政策力度之大,决策效益之高前所未有,振兴建筑业与之失之交臂,不能说以上10大行业振兴规划不对,只能说没把建筑业位列其中表示遗憾,甚至不理解。听说当时报上去的是振兴房地产业,被有关部门称“房地产业已经有 ‘国几条’,‘国几条’政策不少了”而未采纳,怎么就不能报振兴建筑业呢?特别是上报振兴房地产业被否定后,怎么就不能把振兴建筑业换上去呢?说白了,建筑业的作用和地位压根就没被充分认识。表现之三:建筑业名义上与工业并列,定为“二产”,但工业企业能享受的有关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建筑企业却无缘享受,有人说建筑业大量的是中小企业,应该列入“三产”,那么实际上国家出台给中小企业的政策,建筑企业仍然享受不到。


  四、对发展建筑业的几点建议


  1、把建筑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上升到国家层面。


  住建部已经出台了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但是这是行业内部的规划,按照现有管理体制,没有相关部门的支持,行业规划仅停留在技术层面,推行力度打折,政策不能执行到位。只有以国家的名义出台建筑业的长期发展规划,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发展所需政策,才能使建筑业这一传统行业创新发展,如虎添翼。


  2、切实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


  既然建筑业是个对国民经济贡献巨大的行业,就应该在理顺管理体制上下功夫,过去“建设事业”“建筑业”之争以及什么 “三建三业”的提法可以休矣,难道有关部门真的没有发现现行的管理体制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了吗?上面对建筑业提“监管”多(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研究“发展”少。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就是管理体制上出了毛病,使得建筑业失去一次减轻负担的绝好机会;下面则上行下效,住建局里设一个副局长分管建筑业,而通常这位副局长在对建筑业的管理花费精力上占其三分之一都不到,他们往往被地方政府委以“重点项目”(首长工程)的具体负责人,实际变成了“代建方”,甚至就是个大项目经理,项目搞不上去要被问责,影响乌纱帽,而建筑业这方面只要质量安全不出事就一切“OK”了,发展的问题就被束之高阁(说句公道话,这些分管局长也没时间考虑)。设想如果都像浙江省那样各市县都在政府系列设置有职有权的“建筑业管理局”,还会出现建筑业的长远发展工作没有精力研究的事吗?


  3、把建筑业的稳定发展与否,列入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


  十多年前,江苏有的市县政府把建筑业发展及劳务输出放进了对基层乡镇政府的“百分制”考核里,建筑业发展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样占有5分,5分看起来分值不大,但在基层政府千头万绪的工作列上考核并占有二十分之一的份额,就足以说明是动真格的重视。推行这种办法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重要,因为建筑业既不需要国家投资,又能给当地经济做贡献;既可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又能给家乡带来大量的发展信息。改革开放初期,江苏很多地区被号称“建筑财政”,确实如此,有的乡镇民办教师年底工资发不出,就等着建筑企业赶紧回来年终分配,好把交乡镇财政的管理费收上来,然后用于发放民办教师的工资。现在乡镇经济发展了,用不着像过去那样等米下锅了,但家乡的修桥铺路,建个小学校什么的,建筑企业都还是义不容辞去尽义务、做善事,那么乡镇领导何乐而不为关心重视建筑企业呢?有的干脆任命当地知名企业家为乡镇党委副书记。只要对发展经济造福百姓有利,把建筑业业绩纳入考核基层政府政绩是个可以借鉴的好办法。


  4、加快《建筑法》的全面修定,是保证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根据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建筑业包括“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四个大类。“房屋建筑业”是指房屋主体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工程地基,打桩开始,一直到主体封顶之后的幕墙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等;“建筑安装业”是指建筑主体工程竣工之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线路铺设和管道安装活动;“建筑装饰业”是对建设工程后期的装饰活动,以及对室内的装修活动。以上都可以归为房屋的建筑活动中。而“土木工程建筑业”是指对铁路、道路、隧道、桥梁、水利、海洋、工矿、架线、管道工程等非房屋的主体施工活动。


  现行《建筑法》规范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这就是说所有基础设施施工的土木工程项目,都不在《建筑法》规范之列,明显不合理,所以业内认为现行的《建筑法》充其量只能是一部房屋建筑法,脱离实际,与现行的资质管理也脱节,落后于时代,必须加快修定。


  综上分析,建筑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贡献是巨大的。笔者认为,只要真正明确地位,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思路,制定出好的行业发展政策,建筑业一定能为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汪士和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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